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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5月20日訊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台一林姓男子闖空門打算行竊,翻箱倒櫃找不到值錢財物而離去,女屋主返家發現屋內遭侵入報警。警方在餐廳發現三顆櫻桃籽,比對唾液DNA後,循線找到林究辦。臺灣“高等法院”認定林就是當天闖空門的小偷,依加重竊盜未遂罪,判他九個月徒刑定讞。
  判決指出,2010年8月間,林闖入臺北市一棟舊公寓,發現五樓住家沒人,拿工具剪斷加裝鐵窗,潛進屋內翻箱倒櫃,就是找不到有價值的財物,悻然離開。
  女屋主返家,發覺屋內凌亂,報警處理。警方在餐廳桌椅上發現三顆櫻桃籽,採證口水鑒定,經過刑事局DNA資料庫比對,發現和林的DNA相符,將林究辦。
  女屋主指控林偷走一隻男用手錶,一審依加重竊盜罪判林11個月徒刑。林不服上訴,否認闖空門,辯稱不認識林女,也不曾到過林女的房子,且DNA送驗結果可能有誤。
  女屋主指證,遭竊前一晚她買了一袋櫻桃,放在冰箱還沒吃,被偷後才發現裝櫻桃的袋子被打開,而全家人也還未吃過櫻桃。採證員警說,因三顆櫻桃籽當時濕濕的,口水還沒乾,研判是小偷吃的。
  “高院”依據DNA鑒定,認定林就是小偷。不過因查無他偷手錶的證據,改依竊盜未遂罪判刑。責任編輯:林靖東  (原標題:台一“笨賊”入室行竊偷吃三顆櫻桃留唾液遭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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